A/75/123
与亚美尼亚利益攸关方讨论上述评估结果。根据专家的评估报告和圆桌会议的结
论,欧安组织跨国威胁司编写了一份专门针对这一专题的概念说明,这项工作日
后可能变成一个项目。
政府专家组 2013 年和 2015 年报告的内容和调查结果表达了参与政府专家组
报告编写的联合国少数会员国的立场,因此,这无助于制定一套所有会员国都能
接受的普遍、全面规范。同样,我们认为,从国际安全角度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
发展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作为一个包容透明的会员国间讨论平台,可以就使用信
通技术方面负责任国家行为的规则、规范和原则拟定一份所有会员国都能接受的
全面综合清单。
澳大利亚
[原件:英文]
[2020 年 5 月 29 日]
澳大利亚欢迎有机会响应大会第 74/28 号决议的邀请,就在国际安全背景下
推进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发表看法。这份文件是基于澳大利亚根据题为“从
国际安全角度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发展”2016 年第 70/237 号决议、2014 年第
68/243 号决议和 2011 年的第 65/41 号决议提供的资料。
总体而言,从国际安全角度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发展问题政府专家组
2010 年(A/65/201)、2013 年(A/68/98)和 2015 年(A/70/174)的报告确认,现行国
际法、特别是整个《联合国宪章》对于维护和平与稳定以及对于促进开放、安
全、稳定、可及、和平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环境是适用的,也是必不可少的。这
些报告还阐明了负责任国家行为的自愿、非约束性规范,同时确认需要制定建
立信任措施和协调开展能力建设。这些措施(国际法、规范、建立信任措施和
能力建设)加在一起通常被称为负责任国家行为框架,为安全、稳定和繁荣的
网络空间提供依据。
澳大利亚再次承诺将按照政府专家组 2010 年、2013 年和 2015 年多次提出
的报告(A/65/201;A/68/98;A/70/174)采取行动。澳大利亚正在积极参加第六届政
府专家组和首届从国际安全角度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发展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
(分别根据第 73/266 号决议和第 73/27 号决议设立)的工作。
国际法
澳大利亚在《国际网络参与战略》(2017 年)中阐述了对国际法如何规范网络
空间国家行为的立场,并在《2019 年国际法补编》加以补充(均可查阅外交和贸
易 部 网 站 : www.dfat.gov.au/sites/default/files/application-of-international-law-tocyberspace.pdf。
2020 年 2 月,澳大利亚发表了题为“国际法在网络空间的适用问题案例研究”
的 非 正 式 文 件 ( 可 查 阅 不 限 成 员 名 额 工 作 组 网 站 : https://unodaweb.s3.amazonaws.com/wp-content/uploads/2020/02/australian-international-law-case4/74
20-08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