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ES/55/63
注意到尽管各国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可能有所不同
但已经导致全球合作
注意到
与协调的大幅度增加 因此非法滥用信息技术可能对所有国家产生严重影响
认识到各国在获得和使用信息技术方面的差距可能削弱打击非法滥用信息
认识到
技术方面的国际合作的效力 并注意到有必要促进信息技术的转让 尤其是向发
展中国家转让
注意到必须防止非法滥用信息技术
注意到
确认国家与私营工业必须合作打击非法滥用信息技术
确认
并在这方面强调
强调有必要加强各国的协调和合作打击非法滥用信息技术
强调
联合国和各区域组织可以发挥的作用
欢迎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所做的工作
欢迎
5
注意到欧洲委员会网络空间犯罪问题专家委员会在拟订一项网络犯罪问题
注意到
公约草案方面所开展的工作 八国集团司法和内政部长 1997 年 12 月 10 日在华
盛顿商定并经八国集团国家元首 1998 年 5 月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伯
明翰核可的各项原则 八国集团 2000 年 5 月 15 日至 17 日在巴黎举行的会议上
就政府与工业界间关于网络安全和信任的对话所开展的工作和 2000 年 3 月 1 日
至 3 日在美洲国家组织框架内在哥斯达黎加圣约瑟召开的美洲司法部长第三次会
议 2000 年 3 月 2 日核准的各项建议
6
1.
赞赏地注意到上述机构为防止非法滥用信息技术而开展的努力
并注意
赞赏地注意到
到特别是下列各项措施在打击这种滥用行为方面的价值
(a) 各国应确保其法律和做法能够消除向非法滥用信息技术的人提供的安
全庇护所
(b) 在调查和起诉非法滥用信息技术的国际案件时 有关各国家之间应协调
开展执法合作
(c) 在打击非法滥用信息技术方面
(d) 应训练和装备执法人员
各国应就所面临的问题交流信息
以对付非法滥用信息技术
(e) 法律制度应该保护数据和计算机系统的保密性 完整性和可获得性 防
止未经授权擅加破坏的行为
并确保惩处非法滥用行为
(f) 法律制度应允许保存并快速调取与具体犯罪调查有关的电子数据
5
见 2000 年 4 月 10 日至 17 日在维也纳举行的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的报告
(A/CONF.187/15)
6
2
见 REMJA-III/doc.14/00rev.2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