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依法管理,保护合法网络数据与信息,特别是涉及国家安
全的网络数据与信息不被窃取或破坏;国家依法对境内网络信
息传播实施保护、管理与指导,限制侵犯合法权利或损害公共
秩序的信息传播;国家遏制境外组织在本国境内捏造、歪曲事
实,散播危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的网络信息内容;国家参与
数据跨境流动、信息治理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四)在社会层的体现。包括:国家自主管理本国境内网
络用户和互联网平台的行为,培育与网络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环
境;维护本国独立自主的互联网治理体制,平等参与完善互联
网治理模式的国际合作;有权平等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建设。
尊重网络主权,是在网络空间尊重《联合国宪章》所确立
宗旨与原则的表现,是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与稳定的基础
与前提。同时网络主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
则,尊重网络空间“互联、互通、互动”的特性,防止互联网
“碎片化”。各国不应以行使网络主权为名,将网络安全问题政
治化,违反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和市场化原则,干扰正常网络基
础设施及服务领域项目合作等;不应凭借自身技术、经济与政
治的优势,不公平分配或封锁重要网络资源,危害全球供应链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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