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各国利益深度交融。各国应遵守《联 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和平利用网络,以和平方式解决争 端。各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从事破坏和 平的行动,防止网络空间军备竞赛,预防并打击网络犯罪与网 络恐怖主义,维护网络空间的和平与安全。 (五)法治原则 各国应推进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法治化,共同维护国际法的 权威性,反对双重标准。各国应完善国内立法,依法行使网络 主权,保护本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利, 并尊重他国网络主权,遵守国际规则和国际法原则,不得利用 网络干涉他国内政,不得从事、纵容或支持损害他国国家安全 和利益的网络活动。 三、网络主权的主要体现 可以将网络空间划分为物理层、逻辑层、应用层和社会层, 国家主权在各分层中均有所体现。 (一)在物理层的体现。包括:国家对于其境内的物理基 础设施和基础电信服务可行使管辖权,并有权为维护基础设施 安全而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国家有权参与国际网络基础设施的 管理和国际合作。 (二)在逻辑层的体现。包括:国家可以在不违反其承担 的国际法义务的前提下,在维护互联网兼容性的同时,独立地 制定或采用相关的技术法规或标准。 (三)在应用层的体现。包括:国家对应用软件的开发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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