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享有网络主权所衍生权利的同时,应遵守国际法一般原则和
基本规则,切实履行国际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
第一,不侵犯他国。各国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另一国网络基
础设施,或入侵另一国管辖范围内的网络系统,不得实施网络
监控、窃密或破坏活动。
第二,不干涉他国内政。各国不得干涉其他国家在网络空
间享有的生存、安全与发展的权利;不得支持纵容分裂势力通
过网络危害他国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审慎预防义务。各国不得蓄意允许其领土,或在政
府控制下的领土或网络设施、网络数据和信息,被用于实施损
害他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网络活动。
第四,保障义务。各国有义务保障其管辖范围内相关网络
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有义务在保障网络空间秩序、安全和发展
的同时,促进网络空间开放与自由。
(三)网络主权的国际法属性
网络主权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和规则。如果一国
未经许可侵犯他国基于国家主权对其境内的网络设施、网络主
体、网络行为及相关网络数据和信息等享有的对内最高权和对
外独立权,包括未经许可入侵他国领土或管辖范围内的网络系
统,或对有关网络基础设施造成损害或破坏,或未经许可损害
一国在网络空间的排他性主权权利,都违反了主权原则,构成
国际不法行为。一项网络行动可能同时违反主权原则、不干涉
内政原则以及禁止使用武力原则,需要在有关具体场景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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