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7/167 • 《无线电规章》委员会在 2004 年 12 月第 35 次会议上作出裁定,指出 采用 213 兆赫的广播对古巴节目造成有害干扰,并要求美国政府采取适 当措施取消转播。自 2006 年 9 月以来, 《无线电规章》委员会还一直要 求美国政府采取措施,消除在 509 兆赫上的干扰,但至今没有任何答复。 2009 年 3 月 20 日,该委员会第 50 次会议的决定(RRB09-1/5 号文件)概 要再次重申,这些广播是非法的,并要求美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 这两宗干扰古巴电视节目的情况。 • 《无线电规章》国际电信联盟第 23 条第 23.3 款限制国家境外的电视播 放。2009 年 1 月美国政府问责局(美国官方机构)发表的报告承认,美国 政府对古巴的广播和电视节目构成违反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行为。 2007 年在日内瓦举行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通过了结论文件,认定美国在航 空器上对古巴的无线电播放违反了《无线电规章》。全体会议通过的结论明文规 定:“航空器上运营的任何广播站,如系专门向他国政府领土播放而未经该国政 府许可,则构成违反《无线电规章》 ”。 这些结论是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全会通过的,对国际电信联盟的工作具有法 律效力。因此,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通过了 1990 年由当时的国际频率登记委员 会所作的声明,即对航空气球上对古巴领土播放电视节目违反了《规章》的规定。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章》委员会 2010 年 7 月举行的第 54 次会议通过如 下决定: 经仔细审议主任的报告以及古巴当局的来文(RRB10-2/3(Add.1)号文 件),委员会很遗憾古巴无线电广播电台继续受到美国播放的干扰,并决定 维持对此问题的决定。 委员会还注意到“办公室以委员会执行秘书处资格”提出的请求,即将 古巴短波和超短波无线电台受到干扰的问题提交下一届全体会议。委员会承 认各国政府有向全体会议提交任何问题的主权权利,确认《无线电规章》参 加 2010 年全体会议的两名代表可在下一届全体会议上提出一切必要的资料 和评价。 最近,2012 年 2 月,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责成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讯局局 长在定于 2015 年举行的下届会议上追踪了解并报告美国通过其无线电-电子侵犯 行为对古巴电台和电视台广播的干扰。 据此,大会肯定了其前次会议通过的结论,指出美国政府利用飞行器广播反 古巴的电台和电视台节目是非法的。 美国政府对古巴的敌对态度,在其近 50 年来的经济、商业和金融禁运中显 露无遗,这一禁运也影响到信息和电信领域: 12-43413 (C)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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