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7/167 四十八(48)至九十六(96)个月监禁,和 100 至 1 000 倍目前法定最低月 工资的罚款。 • 侵入个人资料:任何人未经授权,便为自己或第三方的利益,获取、编 制、提取、提供、销售、交流、发送、购买、拦截、披露、修改或使用 个人秘码、载于文件、档案、数据库或类似媒介中的个人资料,应处以 四十八(48)至九十六(96)个月监禁和 100 至 1 000 倍目前法定最低月工 资的罚款。 • 为掌握个人资料伪造的网站:任何人带着犯罪意图在未经授权情况下, 设计、开发、贩卖、销售、执行、编程或发送网页、链接或弹出窗口, 则应处以四十八(48)至九十六(96)个月监禁,和 100 至 1 000 倍目前法 定最低月工资的罚款,条件是这一行为并未构成应处以更高刑罚的犯 罪。 第二章规定如下: • 利用计算机或类似手段行窃:任何人绕过计算机安全措施,从事第 239 条关于操纵计算机系统、电子、远程信息处理或其他类似网络的行为, 或借助既定认证和授权而假冒用户,则应处以刑法第 240 条规定的刑罚, 即三(3)至八(8)年监禁。 • 未经同意的资产转移:任何人如为营利使用计算机或类似设备,未经同 意作出损害第三方的资产转移,如这一行为并未构成应处以更高刑罚的 犯罪,则应处以四十八(48)至一百二十(120)个月监禁,和 200 至 1500 倍目前法定最低月工资的罚款。任何人如编程、下载、拥有或提供计算 机软件为上述目的作案,或欺诈,则应处以同样刑罚。 2009 年第 1273 号法令无疑是哥伦比亚在打击计算机犯罪方面所迈出非常重 要的一步。但不同类型和模式的有组织犯罪,特别是网络犯罪的发展,已迫使哥 伦比亚实施一项重点在于网络防御和网络安全的打击网络犯罪全面战略,为此在 根据信息安全的概念所提出各项目标过程中要将机构间工作作为绝对第一要素。 在此框架内,哥伦比亚政府于 2011 年 7 月,推出了国家网络防御和网络安 全政策,其基础为三个基本支柱: • 为预防、协调和监测目的,采用适当的机构间框架,并为解决可能出现 的任何威胁和风险提出建议。 • 提供信息安全方面的专门培训并扩大网络防御和网���安全领域的调查。 • 加强有关这些事项的立法和国际合作,加快哥伦比亚加入各种国际文书 的进程。 4 12-43413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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