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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成立国家计算机安全事故反应小组,以协调各项努力,处理好重大安全
事件,并作为其他国家的联络部门。
(d) 各国计算机安全事故反应小组之间不断进行联络,使其在区域或全球发
生事故之际能协调各自的应对措施。
(e) 组织论坛,以分享经验并培训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各个安全小组。
(f) 为合作打击网络犯罪做出国际安排,以便利调查并形成团结战线。
巴拿马
[原件:西班牙文]
[2010 年 6 月 21 日]
1.
巴拿马共和国设有支持出于包括恐怖行为内的犯罪目的,不适当利用因特网
的机构,其中��括国家安全委员会、法治和秩序部内法医研究所。
2.
国家安全委员会从事的情报工作,是为了打击包括恐怖主义在内的有组织犯
罪,以及有可能对财产和国家领土完整发动的攻击。
3.
根据 2007 年 12 月 27 日第 69 号法令,法医医学科学研究所设立了法律和秩
序部,负责调查网络犯罪。
4.
我国《刑法典》规定利用因特网用于恐怖主义是犯罪行为,将予以镇压和惩
治。第 289 条指出:“任何人使用因特网,实施恐怖主义行为提供训练,或招募
他人予以实施,都将处以 5 至 10 年监禁。”
5.
其他法律法规也惩处出于犯罪目的利用因特网的行为,并规定将进行刑事、
民事和行政处罚,其中包括 2007 年 5 月 18 日第 14 号法令第八章;2008 年 7 月
22 日第 51 号法令第一章(计算机安全罪),其中规范了电子文件及电子签名以及
提供服务,并对电子贸易的发展作出了其他规定。1996 年 2 月 8 日第 38 号法令
颁布了指导巴拿马共和国电讯业的规则。
卡塔尔
[原件:英文]
[2010 年 5 月 25 日]
1.
卡塔尔国认为应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基本原则使用信息和通讯技
术。此外,保障信息的自由流通绝不应损害国家主权,同时应维护安全并尊重各
国不同的文化、政治和道德。
2.
国家一级的努力基于通讯安全的利益,以随时加强之并跟上国内国际的进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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