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5/154 10. 应指出,电脑犯罪分子往往选择政府办事处建立的网络作为其目标。此外, 能否成功追查和惩治罪犯,取决于国际联系的质量,即是否已建立并优化了本国 立法以符合当前的标准。 11. 考虑到计算机犯罪在全球持续增多,各国黑客集团之间存在联系以及网络威 胁与国界无关,至关重要的是,应扩大在打击网络威胁的斗争中的合作。 12. 为执行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的各项决定(2003 年 12 月 10 日至 12 日在日内 瓦举行第一次会议;2005 年 11 月 16 日至 18 日在突尼斯举行第二次会议),乌克 兰通过了一项关于 2007-2015 年乌克兰信息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法令。该法的目 的是,在更加安全的环境内运用最新的信息和通讯技术。 13. 此外,已制定并通过了乌克兰电信发展计划。计划提供了后勤和技术保障, 以确保乌克兰电信基础设施所有部门能安全运作,其中包括: - 制定和逐步推行规范性和法律基础,以保护信息,通过技术手段和加密 技术,保证符合欧洲和全球标准; - 发展最新的信息保护方法,运用技术,全面解决保护电信网络资料的任 务; -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制度,合法拦截电信网络中的信息; - 建立国家协调中心,协调公共信息和电信网络的安全,协助国家和非政 府组织中心,回应和应对在这些网络上发生的事件。 14. 乌克兰对信息保护的规范性和法律依据还包括: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法令; 信息法令;保护信息和电信系统的法令;总统和内阁成员关于从技术上保护乌克 兰信息的发布令;信息、电信系统和网络的保护条例,与全球数据传输网络链接 的程序。其中还包括了在司法部登记的大量规范性法���,宗旨是规范信息系统与 全球数据传输网络的链接、特殊活动颁发执照的程序以及评估信息保护的程序。 15. 规范性和法律法规指出,只有使用受到保护的信息和通讯技术系统,才能对 信息提供必要的保护,换句话说,应该使用那些纳入了综合信息保护系统的信息, 这个单一系统包括一系列旨在应对威胁的法律和后勤措施、软件和硬件。综合系 统及其信息保护组成部分必须经过认证以符合信息保护标准。 16. 为了规范综合信息保护系统的要求及其组成部分,乌克兰已制定并推出了约 50 个技术标准,规定了以下方面的准则:评估信息保护、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分类、 综合信息保护系统的每个组成部分达到信息保护要求的程序,这些均取决于所涉 及各种不同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其最终目的、使用的领域和处理信息的类型。 17. 乌克兰也制定了本国评估信息技术安全的国家标准制度。该系统依据看一系 列规范文书,即保护信息和电信系统免遭未经授权的获取该系统的信息;这些文 10-45841 (C)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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