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8/98 31. 在此方面,在各国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合作的同时,私营部门应考虑如何以 最佳方式提供技术和其他援助,在需要援助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进行信通 技术安全及其使用方面的能力建设。 32. 根据联合国先前的决议和报告(包括大会关于能力建设的第 64/211 号决议), 各国应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a) 支持双边、区域、多边和国际能力建设努力,确保使用信通技术和相关 基础设施;加强国家法律框架、执法能力和战略;打击为犯罪和恐怖主义目的使 用信通技术;协助确定和推广最佳做法; (b) 建立和加强应对事件的能力,包括计算机应急小组,并加强这些小组之 间的合作; (c) 支持开发和利用关于信通技术安全的电子学习、培训和提高认识,帮助 跨越数字鸿沟,并协助发展中国家了解最新的国际政策动态; (d) 日益增进合作并转让知识和技术,以管理信通技术安全事件,特别是针 对发展中国家; (e) 鼓励研究机构和大学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与信通技术安全有关的事项。鉴 于联合国有关研究和训练机构具有支持联合国会员国和国际社会的特定任务,各 国应考虑如何让此类机构在这方面发挥作用。 33. 专家组确认,通过能力建设等方式在确保使用信通技术方面取得进展也将有 助于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8,即“建立促进发展的全球伙伴关系”。 六. 结论 34. 在各国使用信通技术的国际安全方面,进展将是重复渐进式的。这一重复方 式非常必要,因为变化形成了技术环境,信通技术新用户持续增加。本报告所载 建议借鉴了以往工作。这些建议的实施和完善将有助于加深所有利益攸关方之间 的信任。专家组建议会员国积极审议本报告,并评估它们可以如何进一步发展和 实施这些建议。 10 13-37165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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