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影无踪3019068 [中国陕西省西安市 ]:2015年12月28日 10:08 发表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 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顶(1)回复复制举报 显示更多评论 新闻留言排行榜 向着未来继续出发,你好我的“2021” 2年前 官山猕猴“冬季食堂”开饭啦! 2年前 @大学生 假期安全,你get到了吗? 寒假2年前 不忍“疼”才能不割爱 这个意识必须有! 2年前 舌尖莫任性!这份“反食品浪费”指南请收下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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