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ES/57/239
(c) 反应。参与者应及时地协力预防和侦查安全事件并对这些事件作出反
反应。
应。他们应酌情分享关于威胁和脆弱性的信息,实施开展迅速、有效合作的程序,
预防和侦查安全事件并对这些事件作出反应。这方面可能涉及跨边界的信息分享
和合作;
(d) 道德。鉴于信息系统和网络在现代社会的普遍性,参与者需要尊重别人
道德。
的正当利益并认识到他们的行动或不行动可能危害别人;
(e) 民主。应以符合民主社会所确认的价值观的方式实施安全,这些价值观
民主。
包括交流思想和意见的自由、信息的自由流动、信息和通信的机密性、个人资料
的适当保护、公开性和透明度;
(f) 风险评估。所有参与者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这些评估应:指出各种威
风险评估。
胁和弱点;基础广泛,足以包含关键的内外因素,例如技术、物质和人的因素、
政策及涉及安全问题的第三方服务;能够确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协助选择适当
的控制手段,根据所要保护的信息的性质和重要性,管理可能对信息系统和网络
造成危害的风险;
(g) 安全设计和实施。参与者应将安全视为信息系统和网络的规划和设计、
安全设计和实施。
操作及使用的一项基本要素;
(h) 安全管理。参与者应以全面方式对待安全管理,这种方式基于动态的风
安全管理。
险评估,其中包括参与者在各级进行的活动及其业务的所有方面;
(i) 再行评估。参与者应审查和再行评估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安全,并对安全
再行评估。
政策、惯例、措施和程序作出适当的修改,以便应付新的、不断演变的威胁和弱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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