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1/172 在机密信息的实物保护方面,阿尔巴尼亚拥有更加全面的法律规章。考虑到 机密信息的不同等级,阿尔巴尼亚对“安全领域”作了重新定义和定位。 继通过关于工作人员安全的新决定之后,机构间合作、监督和国家机构检查 最终有所增加。国家机构开始修订工作人员职责清单,并根据责任领域发放相关 安全证书。 关于工业安全,阿尔巴尼亚着重审查了信息安全政策,包括部长会议通过 2014 年 10 月 22 日第 701 号决定采取的做法。 阿尔巴尼亚强调的另一个重要步骤是拟订一部处理机密信息的新法律,该法 律将保持高效、现代且符合欧洲高标准。对这一领域国家立法的审查已经完成, 考虑到了欧洲联盟的既有成果,特别是关于保护欧盟机密信息安全规则的第 2013/488/EU 号理事会决定。 澳大利亚 [原件:英文] [2016 年 5 月 31 日] 应大会第 70/237 号决议的要求,澳大利亚谨就国际安全背景下信息和电信 领域的发展发表看法。本呈件以澳大利亚针对 2014 年第 68/243 号决议和 2011 年第 65/41 号决议提供的资料为基础。 网络安全与创新和国家安全都有着本质联系。网络安全是创新、增长和繁荣 的基础,也是一个全球机遇,政府、私营部门和社区都投资其中,同时又都能够 从中获益。 全球社会要准确了解网络安全。每一个人,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都要合 力打造值得信任的网络环境。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关键信息,还要提供让创新茁壮 成长的环境,使技术产业能够蓬勃发展。要利用不断增长的全球需求,推出更好 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设备和技能人员。 澳大利亚确认,强大的网络安全是全球经济增长和繁荣的基本要素。2015 年,澳大利亚审查了本国处理网络安全的办法,并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推出了新 的网络安全战略。 澳大利亚认为,国际社会的优先要务是阐述如何将国际法适用于国家在网络 空间的行为,特别是非冲突情况下的行为。考虑到我们在保护因特网全球性方面 的共同利益,有必要作出进一步努力,阐明如何将主权和管辖权等关键概念适用 于网络空间。2015 年政府专家组的报告就关键基础设施保护、计算机应急小组、 国家提供协助的责任��针对网络犯罪开展合作以及防止恶意网络工具和技术扩散 等问题提出的自愿准则,拥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重要的是,将建立信任措施工 作从促进提高透明度转为落实合作措施。 4/21 16-12486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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