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7/167 我们认为,国家如果希望推动电子商业和治理,首要的任务就应该是根据其 他国家先前采纳并得到广泛接受的国际标准,制定法律框架,与此同时也针对利 用这方面资源来活动的罪犯和恐怖主义者设置杜绝的条件。只有在法律和技术上 采取了防范措施的国家才有希望因自己为电子商业和治理创造有利条件而从中 获得经济利益。 同时,应当继续努力,制定能够在明确的和现实的时间范围内实施的网络安 全战略,从而对于不同的国家利益发生碰撞的情况形成保护国家网络安全的技术 和政策。这些战略不仅应能加强国际和平,而且还应当力图维护各国的国家安全 和稳定。 巴拿马在国家范围采取了以下措施来加强信息安全并推进国际合作: (a) 根据 2011 年 9 月 26 日第 709 号行政命令建立了计算机安全事件行动小 组; (b) 修改了实体法(《刑事法》),纳入了涉及到网络犯罪的新的刑事罪行项 目,随后并提交国会通过(第 337 号法案); (c) 对《刑事程序法》进行研讨和修改,使之与新纳入《刑事法》的罪行相 吻合; (d) 建立一个由政府革新和国家公共安全署领导的工作组,研讨因特网服务 提供商在信息安全领域中的责任。此外,还论及通过中美洲地区国家管制人员在 区域范围(中美洲电信技术委员会/国际电信联盟)落实该工作组研讨的结果; (e) 建立一个由检察官办公室领导的电子证据处理程序工作组,国家政府革 新署参加工作组的工作; (f) 向美洲国家组织提出获得技术援助的正式请求,以制定美洲网络安全战略; (g) 参加 4 月份在巴拿马进行的、由美洲组织计算机应急小组协助举办的事 件处理高级培训班; (h) 评估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关于设置一项建设巴拿马杜绝网络 犯罪能力的方案; (i) 经常出席美洲司法部长/部长/总检察长会议和美洲反恐怖主义委员会; (j) 外交部长卡洛斯·阿罗塞梅纳在 2012 年 1 月 31 日的普通照会中正式请 巴拿马驻布鲁塞尔的大使代表我国加入《网络犯罪公约���。 关于可以在国际社会采取可能的措施,以加强全球范围的信息安全问题,我 们认为应当审议以下的建议: 12-43413 (C)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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